一、工艺设计依据
²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² 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²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
² 参照GB/T52261-1996。
我公司将依照以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该项目符合环保《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现有情况及治理设备基本要求
² 废气总排量(按实际生产量计算):20000m3/h;(间隙作业,含少量的漆雾)
² 废气温度:常温;
² 废气浓度:≤200mg/m3;
² 工作方式:2个碳箱吸附,一用一备,在线脱附方式。
三、处理设备选型及说明
根据业主提供的参数采用的设备为吸附浓缩-催化净化一体化装置。吸附浓缩-催化净化一体化装置在再次重生时充分利用设备自身的催化燃烧后的余热,无须其他能源,具有节能、环保自动运行等优点,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领域中,其优良的处理工艺将活性炭处理技术向前迈了一大步。